近日,河南省公安廳出台《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工作 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十項措施》,廢除“破案率”等指標,防止冤假錯案。此舉一齣,立即引起輿論關註。有人認為,“破案率指標的確有違客觀規律,糾正得好!”;也有人認為,“破案率”促進基層公安部門破案,具有不容否定的積極意義,取消“破案率”等指標,會導致公安人員懈怠……
  解讀:打出的是組合拳
  河南省公安廳法制總隊副總隊長華列兵表示,河南省公安廳出台“十項措施”的目的是“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,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”。
  華列兵還說,防止冤假錯案,不是僅僅取消“破案率”等指標就能避免的,需要貫穿於公安機關辦案的全過程。所以,這次河南省公安廳出台的“十項措施”是一套組合拳,分別包括“規範調查取證工作”“強力推行網上執法辦案”“嚴格案件法律審核把關”“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”“整治突出執法問題”“全面落實執法責任終身制規定”“加強執法制度建設”“建立執法管理長效機制”“強化執法質量考評結果運用”“全面提升執法主體能力”。
  華列兵同時也認為,制度是死的,現實生活千差萬別,“十項措施”並不能完全杜絕冤假錯案的產生。
  曝光:曾提倡“命案必破”
  破案率,是指公安機關收到的報案數目與其成功偵破案件的比例。
  一位長期在公安戰線工作的老民警說,河南省從2004年開始提倡“命案必破”,將破案率做為考核基層公安工作的一項指標。這一制度出台後,河南省公安機關的破案率逐年提升,命案偵破率由2004年前的60%左右上升到2004年的93.42%,並逐步上升到2007年的96.21%,公安機關對惡性犯罪的威懾力加強,群眾對公安機關的社會滿意度也相應提高。
  期間,河南產生過冤假錯案,有些是客觀原因造成的,有些確實存在片面追求“破案率”的主觀因素。
  擔憂:謹防警察變“懶貓”
  在消除片面追求“破案率”弊端的同時,也有人擔心,沒了破案率等剛性指標,也要防警察變“懶貓”,存心偷懶。河南廢除破案率等指標後,有必要建立另一種科學的動力機制,促進公安部門大案不放鬆,小案不含糊。比如將報案人的滿意率作為考核的剛性指標,把群眾意見給凸顯出來。又比如讓約束剛性起來,以前是“指標雖剛性,約束卻彈性”,廢除了破案率,在約束警察偷懶的機制上要有大動作,加強隊伍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,誰偷懶就砸誰的飯碗。公安英模任長霞有一句意味深長的話:“公安局不是吃糧局。”鬆懈不得!
  河南近年3大冤假錯案
  商丘趙作海案
  1998年2月15日,河南商丘市柘城縣趙樓村村民趙作亮到公安機關報案,稱其叔父趙振裳自1997年10月離家後已失蹤4個多月,懷疑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。柘城縣公安局刑警隊將趙作海關押審訊20多天后,因缺乏證據將其放出。
  次年5月8日,該村村民在淘井時發現一具無頭、無四肢男屍,村民懷疑是失蹤的趙振裳,遂向柘城縣公安機關報案。警方再次將趙作海列為重大嫌疑人,將其長期羈押在看守所。
  2002年11月11日,商丘市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。同年12月,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2010年4月30日,已經“死亡”10多年的趙振裳突然返家,趙作海冤案浮出水面。同年5月9日,河南省高院宣告趙作海無罪釋放。此時,他已整整服刑11年。
  開封精神病抵殺人犯案
  2009年4月16日,河南開封市尉氏縣賈魯河小陳段,有人發現河灘上一編織袋內裝男屍。接警後,尉氏縣公安局在對高度腐爛的屍體解剖後,重新掩埋河邊。死者為流浪多年的杞縣沙沃鄉農民王保國。當地警方認定,村民劉衛中是殺人疑犯,並將其帶走。後當地警方稱,經鑒定發現,劉系精神病人,隨後將其釋放。
  後網友舉報稱,此事系警方迫於“命案必破”的壓力,故意控制精神病人劉衛中充當殺人疑犯,完成當年“命案必破”指標後,再以鑒定劉衛中有精神病為由將其放出。
  2010年5月17日,河南省公安廳通報稱,尉氏縣公安局局長鄭偉因在命案偵破中“弄虛作假、謊報戰績”,免去其局長兼黨委書記職務,調離公安機關。
  平頂山李懷亮案
  2001年8月2日夜,河南平頂山市葉縣鄧李鄉灣李村13歲女孩郭小花(化名)在村北沙河河堤遇害,同村的李懷亮被列為嫌疑對象,他隨後被刑拘並被逮捕。由於該案既有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,也有證明被告人無罪的證據,自2001年開始,該案歷經葉縣法院、平頂山中院、河南省高院7次審理,3次判決,但因證據不足始終不能定罪,被告人李懷亮卻一直被關押。
  2013年4月25日,根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95條的規定和“疑罪從無”的刑事訴訟司法理念,平頂山市中院宣判被告人李懷亮無罪,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,當庭釋放。此時,距李懷亮被刑拘已過去近12年。
  奇葩指標薈萃
  1 火化指標
  2006年前,廣東曾向各地攤派火葬指標。
  後果:有人從其他省市的殯儀館“購買”屍體。
  2 罰款指標
  2010年,安徽省靈璧縣交警大隊給交警下達每月至少1.5萬元罰款指標。
  後果:交警逢車必查,司機情願繞行。
  3 福彩指標
  2011年,南京福利彩票銷售任務要達18億元,要求社區發動群眾買彩。
  後果:一居委會規定,蓋章辦證先買福彩。
  4 結扎指標
  2011年,河南省永城市順和鄉夏樓村要完成8個結扎指標。
  後果:當地一名58歲男子未婚做了結扎手術。
  5 精神病指標
  2012年9月,鄭州市衛生局下發文件,規定各社區發現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任務數。
  後果:一位被認為“不能算”是重症的人,被登記在冊。
  6 卷煙指標
  2013年,湖北公安縣下紅頭文件,要求全縣銷售卷煙必須達到25100箱。
  後果:村鎮幹部變“推銷員”。
  7 “咬包”指標
  2013年6月,武漢打響“除四害”戰役,找人在建築工地光著小腿靜坐30分鐘,僅限被蚊子咬1個包。
  後果:這人在30分鐘內被咬了N個包。
  銳觀察
  不合理的指標當廢則廢
  以指標論英雄,以指標代管理,以指標為時尚,已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。僅在公安部門,上級對下級的考核指標就包括“刑事拘留數、發案數、破案率、退查率、批捕數、起訴數”等等。除此之外,各個部門、各個行業都概莫能外,GDP、升學率、交通罰款、死亡人數、稅收增速,甚至連“精神病患者的查出率”都成了部門的考核指標。
  考核指標不僅是一個數字,變動與存廢之間,事關政府效能的提高、幹部政績觀的樹立和群眾的切身利益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,要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”。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種種指標考核進行一次梳理,對不合理、不科學的指標當廢則廢,這是推進治理能力“升級”的要求,也是廣大群眾的期待。
  延伸閱讀 》》》
  浙江今年7月取消破案率排名
  河南廢除破案率並非孤例。今年7月,浙江省公安廳就取消了破案率排名通報。
  今年以來,浙江兩起發生在10多年前的錯案(張氏叔侄冤案、蕭山5人劫殺案)相繼被糾正後,引起廣泛關註。在浙江省公安廳舉行的“防止冤假錯案底線”座談會上,浙江省公安廳廳長劉力偉認為,發生兩起錯案時,我國刑事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,公安機關內部管理也不是很規範,刑事技術水平也沒有現在這麼高。而且在長期“嚴打”的環境中,不少辦案民警形成了重打擊輕保護、重破案輕辦案、重實體輕程序、重口供輕物證的思維定式,這些因素疊加在一起,最終導致了錯案的發生。
  張氏叔侄冤案
  2003年5月,浙江杭州發生一起“強姦致死案”,嫌疑人二審分別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,服刑已近10載。一份DNA鑒定,比對出可能的真凶勾海峰已因另一起殺人案,於8年前被槍決。2013年3月26日,浙江高院依法對張輝、張高平叔侄強姦再審案公開宣判,撤銷原審判決,宣告張輝、張高平無罪。
  蕭山5人劫殺案
  1995年3月20日、8月12日,浙江蕭山相繼發生兩起搶劫殺害出租車司機案。公安機關認定兩起案件系蕭山青年陳建陽、田偉冬、王建平、朱又平、田孝平所為,5人獲刑。18年後,因“3·20”案真凶現身,2013年7月2日,浙江高院宣告5人殺害出租車司機的事實不能成立,應予糾正,宣告無罪。
  綜合新華網、蘭州晨報、北京晨報、新京報  (原標題:河南廢除破案率指標 利於防止冤假錯案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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