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健鴻楊玉蓉
  本報訊(特約記者楊健鴻通訊員楊玉蓉)“請轉告老波,我不記恨他,我會幫他照顧好女兒,他在裡面需要什麼,我會請人送去。”楊世雄一邊寫著諒解書,一邊懇切地對雲南省巍山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說。
  楊世雄說的“老波”名叫李波,是他的多年好友,不久前兩位老友卻因事反目直至大打出手。楊世雄被李波打傷,李波也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。
  李波被移送審查起訴後,承辦該案的檢察官發現他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後悔,多次詢問楊世雄的傷情,並請檢察官轉達他的歉意:“我知道錯了,希望他能原諒我。”考慮到雙方是多年朋友,且李波有悔罪表現的客觀情況,檢察官認為此案有刑事和解的可能,於是嘗試運用該院的“四五工作法”進行刑事和解。在檢察官主動走訪、分別約談雙方當事人,做好釋法說理、心理疏導工作後,楊世雄接受了李波的道歉,併在病床上寫下諒解書。
  該院檢察長張曉丹告訴記者,自2010年以來,該院就摸索出刑事和解“四五工作法”,併在實踐中不斷對其進行完善。“所謂‘四五工作法’,就是在堅持合法性、自願性、合理性、技巧性、從寬性‘五原則’的基礎上,實現刑事和解與風險評估預警、刑事被害人救助、會同第三方主持調解及引入外部監督制約‘四個對接’的工作方法。”
  據介紹,對於經評估有和解可能的刑事案件,由該院相關部門會同派出所、司法所及當事人所在村委會幹部主持調解。通過面對面進行釋法說理,耐心細緻地引導當事人尋找合理解決方案。同時引入刑事被害人救助,為被害人積極爭取救助金。對於部分案件的被告人,除了必要的經濟賠償外,還要求出具悔過書,在一定範圍當面賠禮道歉。
  據統計,該院迄今已採用“四五工作法則”成功和解刑事案件78件,至今未出現過因刑事和解引發的涉檢信訪案件。
  “促成一次刑事和解,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是提起公訴的兩到三倍,但如果能修補社會關係,化解社會矛盾,這樣做是值得的。”張曉丹說。  (原標題:“四五工作法”解矛盾促和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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