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周醫囑部分內容
  核心提示
  (當代生活報記者 王斯 通訊員 梁秀薇)2012年,年過八旬的老周留下遺囑,將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留給“小三”阿紅。老周過世後,阿紅憑這份遺囑爭房產,與老周的兩個女兒打起了官司。可在庭審中,老周的鄰居們出來作證,說老周遺棄了癱瘓的老伴以及兩個女兒。根據鄰居的證言,法院認定,老周遺棄親人,無權繼承屬於老伴的房產份額。阿紅想獨占房產的願望落空。日前,南寧市江南區法院判定,阿紅只能獲得該房產一半份額,其餘歸老周的兩個女兒。
  房產繼承
  老人將房產 留給“小三”
  20年前,年過6旬的老周愛上了與女兒年齡相仿的阿紅。之後,兩人生活在一起近20年。2012年3月,老周立下了份遺囑,將房產留給阿紅。2012年11月,老周因病去世。2013年7月,阿紅拿著老周的遺囑,將老周的兩個女兒阿芳、阿梅告上江南區法院。阿紅說,老周的妻子阿蓮早在2007年病逝,他們只有兩個女兒。老周和阿蓮共有一套50平方米的單位房改房,價值約20萬元。
  阿紅說,按照繼承法的規定,老周應享有該套房屋的六分之四的產權,這應該由她來繼承。阿芳、阿梅各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額。因為房子她占了大頭。因此,她希望法院能將房子判給她。
  鄰居作證
  稱老人遺棄老伴
  去年的7月與12月,法院兩次開庭審理該案。“她又不是我爸的妻子,她根本就不是法定繼承人,無權繼承遺產!”阿芳和阿梅兩姐妹氣憤地說。
  阿芳兩姐妹說,父親在未與母親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,公然與第三者阿紅非法同居。父親不僅遺棄患病不起的母親,未盡法定撫養義務,而且經常對母女3人實施家庭暴力,強行驅趕母女3人不得居住在該套房屋內。老周生前存在嚴重過錯,阿紅也破壞了他們家庭的和睦。因此,阿紅無權繼承房產。
  為了證明這個說法,阿芳姐妹找來多位鄰居作證。庭審結束後,30名老周的同事及鄰居曾寫了聯名信,稱“老周未與妻子離婚時,拋棄癱瘓重病在床的妻子不聞不問,公然帶阿紅在自家居住。且老周和阿紅對母女3人,進行長達多年的辱罵甚至毆打行為。”
  法院判定
  “小三”不能 獨占房產
  法院認為,訴爭的房產是老周和妻子阿蓮的夫妻共同財產。阿蓮先於老周死亡,該房產的一半屬於阿蓮的遺產。因阿蓮生前未有遺囑和遺贈撫養協議,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。
  按照法律規定,繼承人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,喪失繼承權。現阿芳姐妹提供的證據證實,老周遺棄了阿蓮,老周喪失對阿蓮遺產的繼承權。因此,阿蓮遺產由阿芳兩姐妹繼承,老周的對該房屋的份額只占二分之一。
  由於老周生前立遺囑,將訴爭房屋贈給阿紅。因阿紅為老周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,故老周所立遺囑,實為遺贈。而老周只能對他個人財產份額進行遺贈。根據於此,江南區法院一審判決,該套房產阿紅只能占有二分之一的份額,其餘歸阿芳兩姐妹。(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
  “我是退休工人,無值錢之物留給繼承人,只有一套福利分給的危房座落五一中路,此危房繼承給我妻阿紅(因年齡差異未辦結婚手續)。從我60歲退休,她一直照護我……不離不棄盡心照護。兒女不孝,近20年不聞不聞,所以立遺囑一切財產給我妻阿紅。”(來源:當代生活報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x59pxrqt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