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科級6000元,正股(副股)級3000元,合同工2000元……廣東東莞大朗鎮教育局發起的教育募捐“捐款參考標準”,自本月8日開展以來,遭到了基層公務員的強烈“吐槽”。
  英國詩人阿狄生說,慈善是心靈的而不是手的美德。可在大朗鎮教育局,權力之手卻給捐款設“最低消費”,企圖靠變相攤派積累“政績美德”。如此作為,讓公益慈善變了味。
  我國《公益事業捐贈法》明文規定,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,禁止強行或變相攤派。雖然大朗教育局稱只是“參考標準”而非“執行標準”,但明眼人一看就知,這本質上仍是在搞攤派。倘若領導、同事都按“標準”捐了,自己怎麼好意思“搞特殊”?
  說到底,慈善、捐款屬個人行為,自願、快樂乃是最基本的原則。任何部門無權制定條條框框干涉個人的捐贈自由。募捐“最低消費”不僅不符合法律規定,更是一種赤裸裸的形式主義作風,該立即喊停。  (原標題:募捐設“最低消費”強扭的瓜不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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